盘山安泰村镇银行关于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现将我行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要求

(一)我行函证业务采取总行集中处理模式,辖属各支行的函证业务均由总行集中处理,来函可采取邮寄或跟函方式直接送达至总行公示地址,请勿通过被审计单位人员、我行客户经理等人员传递银行询证函。

(二)询证函须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出具,加盖其预留印鉴及骑缝章,并与银行预留印鉴保持一致;

(三)询证函须由审计单位直接邮寄或以跟函方式提交,并注明审计单位的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四)询证函应使用《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中附1至附3的规定格式,使用附1《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或附3《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的,函证数据必须明确、具体、规范,表格内容不应留白;(详情查看附件: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五)审计单位采取跟函方式提交询证函的,须同时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介绍信应包含抬头、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办理事项、审计单位签章等内容,并注明有效期限;

  注:资产评估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依法获取企业授权后发出的银行询证函请参照办理。

  二、回函用章

  我行回函用章为受理机构业务公章和经办人章。

三、收费标准

我行免收一切函证相关业务手续费。

四、回函方式

我行采用人工回函的方式办理函证业务。

五、回函机构及联系方式

函证业务受理部门:盘山安泰村镇银行总行运营管理部

联系电话:0427-5811019

联系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太平镇贾家村F0002幢0001号